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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

对于投资一直就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说法,投资公司债券除了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外,也是存有不少的风险,如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出现违约情况。那么在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编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

如果债券违约的状况发生在香港,投资人和债券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检控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可将不当销售相关证券的可疑行为,转介给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证监会是香港政府成立的监管机构,可以开展纪律聆讯。证监会可以进行调查,如果找到足够犯错证据,就可以向违法者提出检控。证监会可实行的惩罚,包括公开谴责、罚款、或勒令持牌人或注册机构停牌,甚至除牌。

不过,即使证监会成功检控银行职员或金融机构,受害投资者亦不会自动有权就损失获得赔偿。投资者依然要进行额外及不同的民事诉讼。即是说,投者必须要在法庭控告相关一方(或各方),以取回他们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正如之前所述,金管局及证监会,都不可以下令向受害投资者作出赔偿,这一般都需要法庭命令。

2、民事法庭程序

涉及五万港元以下的索偿,受害投资者可以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展开法律程序。小额钱债审裁处不容许诉讼各方聘请法律代表,进行法律程序。涉及五万港元至一百万港元的索偿,法律程序就要在区域法院进行。而涉及索偿额多于一百万港元的索偿,就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法律程序。

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进行法律程序,均可以聘请法律代表。投资者在进行诉讼期间,如果筹集资金有困难,可向法律援助署求助。法援署会先检视求助人的处境,以及审查案情,才决定是否批出法律援助。

不过,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代表自己出庭,在无律师代表之下,进行法律程序。

3、另类排解程序

除了在法庭进行民事诉讼,各方可以尝试透过其他排解机制来调解纠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调解及仲裁。金管局会为投资者及银行提供调解及仲裁服务,协助各方解决赔偿问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也会提供调解及仲裁服务。

在启动调解程序之先,必须要得到投资者和涉及的银行同意。调解是自愿性质的排解纠纷机制,涉及委任中立调解员,拉拢双方进行协商,务求以迅速、保密及温和的方式,进行和解,或收窄纠纷中的争议。调解员无权作出决定,或就纠纷作出判决,但调解员曾经受过训练及拥有相关经验,协助各方协商,以达成和解。

如果在调解后,个案仍未解决,金管局就会建议双方,考虑再委任仲裁员。仲裁员有权根据双方提交的文件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决定。正如调解一样,进行仲裁,需先要得到双方同意。如个案没有被金管局转介给证监会调查,或个案无被金管局或证监会,裁定相关人士或行政人员违规,银行及客户仍然可以尝试透过调解或仲裁,进行和解。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这些组织都有列出调解员及仲裁员名单。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债券市场的发行人受到宏观经济、产业状态和个体经营的影响,债券违约行为很可能会发生得更加频繁。因此,投资者一方面需要利用更多信息审慎地择券,另一方面,在遇到违约时,也需要充分利用投资者保护机制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对于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务必谨记暂时的盈利或亏损都不重要,信用才是一所公司最基本的柱石。

公司债券发行者如果出现了违约情形那么利益受损首当其冲的就是投资者或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在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话,那么作为利害关系人都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解决这类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上述三种途径,各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