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经营管理/列表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人数有多少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人数有多少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人数有多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以管理公司为目的的董事会的出现和发展贯穿于法律的发展史中。19世纪末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仅是公司内的一个为员工大会中的股东设立的代理机构。

到了1906年,英国上诉庭更加清晰的区分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划分,公司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而股东大会不能干扰他们合法的行为。这最后在股东间形成了一种共识:“董事局内只有董事才能管理公司。”

今日,对这种共识的描述是:“公司是一个与股东和董事完全不同的实体。他的一些权力,依照他的章程,是由董事行使的,而另外的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如果一些权力是赋予董事的,那么他们并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这些权力。只有一种途径,让多数股东来控制权力的行使,要是改变公司章程,要是根据章程,有些特殊情况发生,可以拒绝或者重新选举那些股东不满意的董事。股东不能自行获得根据章程赋予董事的权力,同理,董事也不行。”

董事会在有关的企业经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处理此类问题需要仔细的考量,因为董事会的人数增加或减少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法律规定,这样企业的商业活动才会有着一定的约束和有效的保证。

TAG标签:人数 公司法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