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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银行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资质的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资质要求有哪些?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该没有专门的牌照,一般做的比较大的银行也都能满足上面这些条件。

二、基金托管银行资格和职责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国(地区)的基金监管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

新兴市场对托管人通常制定比较严格的资格要求,大都为符合一定资本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社保基金运作中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是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托管银行的基本职责是托管基金资产。

托管银行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中国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希望托管人负起监督责任。但现实是我国现在的托管银行没有履行其监督职责。

在实务环节上,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自主交易行为范畴内的投资运作实际上无法监督。

通过以上关于私募基金托管银行资质的内容可以看出,《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私募基金托管银行的管理人员、营业场所、及基金财产的保管等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尤其对于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方面,要求必须制定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而基金托管银行作为托管人,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除了对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外,更重要是要对有关的投资运作起到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