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法录帮 兼并收购 1.3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代理人或委托人带上申请材料去省政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2、如果符合法定形式并且材料齐全,就可以颁发营业执照;3、代理人或委托人持收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再凭此证明和身份证领取营业执照;4、成功拿到营业执照后,继续办理后置许可等相关事宜;5、在拿到营业执照后的30日以内,要去办理备案手续,这时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TAG标签:兼并收购 公司经营 分公司 营业执照 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