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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公司股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

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的特殊原则有:
(一)区分原则。所谓区分原则是指,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须区分不同的股权性质,考虑夫妻共同股权的具体类型。
(二)发挥物之效益原则。夫妻财产的分割应遵循有利生产原则。
(三)补偿原则夫妻共同股权依协议或依法院判决归属一方所有时,应由该方给予对方相当于该股份或股票价值一半的补偿。
(四)竞价原则。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股权的价值轮流报价,最后以当事人所报的最高价格确定为股权的最终价格。该股权在被判决归属报价最高的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同时,其应当给予另一方当事人相当于该股权价值一半的补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分割夫妻公司股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