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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工商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股权转让工商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

1、需要从工商局领张公司登记备案书(也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根据要求进行填写。

2、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有章程的话,可以制定章程修正案)。

3、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制定股东会决议。(如果为首次召开股东会的话,制定首次股东会决议)

4、需要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和收付款证明。(一式两份)

5、准备原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复印件。

6、携带公司公章和资料去行政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7、材料审核合格后,需要股东到场签字。待5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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