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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罚款

电动车违规罚款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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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电动车违规罚款会怎么处罚呢?

  第一,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第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以机动车标准对违章电动车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按“两轮摩托”机动车处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道理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上述国家标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三项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然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却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将该款车认定为“电动摩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为“两轮摩托车”,上述认定均是错误的。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摩托车”为“机动车”的一种,其定义为“无论来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显然, “两轮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之间具有根本区别,在最高车速方面,前者大于50km/h,而后者不大于20km/h,相差悬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