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股权/列表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限制?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限制?
律师解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限制有: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