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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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特征

特征如下: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
(3)外资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外资企业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