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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法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保险公司法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
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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