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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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上市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