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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1.刻制公章;
2.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三)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四)代理报检企业的印章印模;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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