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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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公司解散的法律程序

天门公司解散的法律程序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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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法律程序

公司解散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注销登记;

四、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