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法录帮 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解答 1.7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施工人,第三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免除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TAG标签: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纠纷 损害 地面 致人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