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解答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