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规定 法录帮 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解答 2.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TAG标签:建设工程纠纷 保修期 工程质量纠纷 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