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怎样分担连带责任 法录帮 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解答 3.3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按照签订的工程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TAG标签:分担 连带责任 工程质量纠纷 工地 建设工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