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楼房时,楼房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吗 法录帮 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解答 2.9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一并转让。“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转让楼房时,楼房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TAG标签:用地 占有 转让 楼房 使用权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