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法录帮 税务信息查询 1.9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TAG标签:附加 税务信息查询 教育费 计税 非诉讼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