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房主是否能以未享受权利为由不缴纳物业费 法录帮 物业纠纷 2.4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可以,业主对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享有义务,自愿放弃权利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类似的还有一楼用户不承担电梯的费用,也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TAG标签:能以 物业纠纷 缴纳 空置房 房主 物业费 房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