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解散物业公司有效吗 法录帮 物业纠纷 6.56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无效。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权利解散物业公司的,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TAG标签:物业公司 物业纠纷 解散 房产纠纷 业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