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租赁/列表

公房租赁合同违约法院受理吗

公房租赁合同违约法院受理吗

一、公房租赁合同违约法院受理吗?

合同违约提起诉讼的,起诉人首先要收集证据和写起诉书,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租房期间房子被卖了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吗?

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后,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赁合同:

1、双方协议解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双方约定解除,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关系的条件,出现有约定的情况即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双方法定解除,具体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条件: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在房屋被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不属于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而且,按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房屋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

三、租房合同的违约金多少合适?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租房合同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一方就违约的不履行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要给一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先行协商,协商没有达成共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