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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未开始出租人解除合同合法吗?

租赁期未开始出租人解除合同合法吗?

一、租赁期未开始出租人解除合同合法吗?

无故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赔偿以约定为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通常情况下,可以不退还押金,并要求支付损害赔偿。具体看实情。合同解除有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形式,而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也包括两种形式,即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

单方约定解除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该解除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归于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单方法定解除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以达到消灭合同的目的。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合同关系便归于消灭,所以它应该是一种形成权。

二、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租赁合同在签订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明确认定,特别是对于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一方私自解除了租赁合同,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