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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如何保障

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通过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友好的协商,或者是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保障。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当代社会,如果说经过房东的同意之后,那么房屋是可以进行二次转租的,这也就存在了法律当中所出现的次承租人,当然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一旦受到相关的权利损失的时候,应当积极的行使法律的武器,比如说诉讼途径解决等。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