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列表

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错了怎么办

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错了怎么办
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错了,产权人有证据证明,可以直接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我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证上的登记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若房产证名字的那个人配合你写变更同意书或者你有证据证明确实名字写错了,房管局就会为你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房产证名字写错的材料。
为排除房产证上名字的人利用法律漏洞,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处分。权利人收集证据又需要一段时间,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的。
我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TAG标签:登记 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