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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买房子怎么过户?

在农村买房子怎么过户?

一、在农村买房子怎么过户?

1、买卖双方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村委同意买卖过户的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只是需要注意:需要户口在该村才可以买卖并过户该房屋。

二、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1、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产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拥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土地管理法2》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买房子与购买城市商品房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是可以不限区域限制的,而农村房屋出售必须要本地户口才可以购买。因为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性质为集体所有,业主没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房屋居住权,过户的性质实际是将集体属性的土地转让给另一个业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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