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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预售商品房怎么过户

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般包括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等程序。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
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进行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在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化是否合法等。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收费发证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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