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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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湖南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已付购房款收据(复印件);

6、预售款监管证明;

7、分户面积测算表(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申报预购商品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并共同申请预告登记。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地名办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自然人应提交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③房屋设计用途和房屋内部分隔发生变化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④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5、分户面积测算表(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1、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码或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登记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2、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注销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证明房屋权利人权利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

5、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房屋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码或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登记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文件;

如:主债权消灭的证明文件、抵押权已经实现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文件等。

5、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归档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补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

4、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证书工本费

每本证10元

六、承办部门: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换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证书工本费

每本证10元

六、承办部门: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