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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房屋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房屋抵押后,登记手续是必不可少的,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定后30日以内,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哪些呢?希望本站的解答能满足您的需求。

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产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

贷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抵押房产须满足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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