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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什么买房合同不成立?

在我国什么买房合同不成立?

一、在我国什么买房合同不成立?

实践中,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常常会因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当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原因远多于上述列举的情形。

二、购房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怎么办?

在购房合同因故不能成立或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彼此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贷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贷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

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贷款合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贷款合同。

签订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成立之后才能生效,制约签订合同的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房屋买卖而签订的合同,购房者最好向专业法律人士求助,律师可以根据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提供量身定做的法律意见,避免被开发商欺骗。

一般来讲,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的愿望还是比较好的,但这也需要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的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才能实际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要是出现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情况,此时我们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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