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列表

合同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属于物权,而承租权则是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平等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复杂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界限却越来越难以划定,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趋势,这一特点在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中有集中体现。在这种趋势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为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在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价值。

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房屋的产权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该房的买卖而受影响,房屋受让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要件是:

1、须有房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当中特有的制度。因此,必须存在某项房屋租赁合同,才谈得上“买卖不破租赁”。

2、须房屋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仅就承租人而言,而对于买卖关系而言,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给付不能或权利瑕疵担保问题,这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无关。

3、须房屋被买卖。即发生了以租赁房屋为标的的买卖,该房的所有权由出卖人亦即出租人移转到买受人手里。

买卖不破租赁是明确告诉出租房,并不是有房子就了不起,承租人也不是看出租房脸色的,双方都有个人的权力和义务,如果有摩擦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私下进行协议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到有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来维权。

TAG标签:买卖 合同法 不破 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