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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购房发票是什么样的

法律上规定购房发票是什么样的

一、法律上规定购房发票是什么样的?

1、“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密码区”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采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 、“不动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未进行项目登记的暂为空)。

4 、“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 填写销售的不动产的具体街道、栋号、门牌号。

5 、“面积”指根据购房合同规定计算房款的面积,可分为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由开票方填选,如合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建筑面积”,如合同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 “套内面积” 。

6 、“金额”填写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7 、“款项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 “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8 、“开票单位签章”指开票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

9 、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在 “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字样;其他享受免税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免税”字样。

10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 : 企业所辖主管区级地税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1、《不动产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2、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发票》、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收回已开出《不动产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在“发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模板默认页面设置为A3纸张、纵向。将发票正向放入打印机即可。首次打印发票前请先用白纸进行打印测试,测试无误后再进行正式发票的打印。如打印机不支持A3纸,可使用自定义纸张,纸张大小为发票票面尺寸

总的来说,购房发票就是一般的机打发票,机打发票的样子都是大同小异的,拿到开发商给开出的购房发票之后,会对购房发票的样子有最直观的感受。而且,购房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其他人如果随便开具购房发票的话,这是一种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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