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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工程款谁有优先权

房款工程款谁有优先权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认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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