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