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二手房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除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需要的条件有: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起诉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合上面所说的,二手房解除买卖合同是必须要确定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依法的实施,一般在解除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利用法定的条款来进行解除,这样才不会让对方的利益受损,如果因解除合同而引起纠纷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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