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因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拒绝交付的如何处理

因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拒绝交付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是否可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拖延结算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拒绝交付工程的,从其约定。
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