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交易/住房公积金/列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辞职后怎样全部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职工辞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非住房类提取,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辞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户籍迁出本市;2、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第五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二)支付房租;(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五)其他住房消费。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五)户籍迁出本市;(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