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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滞纳金取消了吗?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房屋成为常态,当房屋土地产权发生变化的时候就需要缴纳契税,如果过期不缴纳契税就会产生契税滞纳金,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契税政策不断变化,当前契税政策变化已经很大,那么契税滞纳金取消了吗?如果没有取消,那么契税税率是多少,下面我将为您介绍。

契税滞纳金取消了吗?

一、契税滞纳金取消了吗,契税相关规定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购房契税内容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三、购房契税起效时间

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契税纳税环节是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四、购房契税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

五、购房契税计税依据

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须先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或者所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征收机关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同一时点、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六、购房契税税额计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七、购房契税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承受方应于30日之内缴纳契税,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市对房产契税暂实行“半年一清理”办法。

买房契税滞纳金是怎么产生的?刚拿到购房发票,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却被告知哟啊缴纳契税滞纳金,这是怎么回事,濮阳一小区业主张先生不禁发出疑问,自己拿到购房发票还没一个月呢,从哪里产生的滞纳金?

契税滞纳金是怎么产生的?有关律师表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未缴纳契税的,从第31天起计算契税滞纳金。此外,“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业主错过交纳契税的30天时间,现实中会有许多原因。按一般情况来说,开发商会通知业主在一个月之内分批到税务部门开具购房发票。如果业主没去办理相关手续,就会形成契税滞纳金。也有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发票延迟开具的,因此导致的契税滞纳金,业主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拖的时间过久,契税滞纳金的数目也不可小觑。契税的应纳税额,即房产总价乘以适用税率:1997年10月1日起买卖商品房的,适用税率3%;1999年8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凡是发生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应按照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统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以业主一定要注意,及时缴纳滞纳金,如因某些原因耽误了应及时缴纳,避免带来更大的负担。

综上所述,对于“契税滞纳金取消了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当买方过期未缴纳契税就需要缴纳滞纳金,只不过经过多年发展,契税和滞纳金都有所降低,特别是房屋面积低于九十平方的房子,契税只需要百分之一,滞纳金只需要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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