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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协议补办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因为不仅在贷款的时候要有购房合同,可能未来办理房产证以及和住房有关的很多事项都需要业主以购房合同作为重要凭证的。为了万无一失,购房合同丢失以后的补款问题也有详细规定,如果您确实遇见了这种问题,可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购房合同协议补办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购房合同协议补办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购房合同协议补办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要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而如果是购房发票遗失了,购房者应该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二手房,就要到二手房交易市场去查询留底的复印件。

二、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在我国法律中,对更名的程序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结合上文,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风险的。

由此可见,购房合同协议补办的问题详细的划分了几种不同的情况,比如业主针对购房合同签订以后,还没有来得及做预售登记就已经丢失,在这种情形之下就只能要求开发商重新出具一份合同。其他情形下的购房合同丢失的补办,大家可以对照着以上的资料补办购房合同,不过对于购房合同最好还是妥善的保存好,有些情形下补办购房合同就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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