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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国,虽然说安置房大多数是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或者是符合国家要求的情况下,回迁安置房也是可以到我国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只要拥有国家颁布的房产证的安置房,都是可以上市进行买卖的。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在办理回迁安置房的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被拆迁房屋的相关证件,查档证明,被拆迁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对相关的产权证明等一定要详细的进行检查,这样才能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