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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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税困难减免税

深圳房产税困难减免税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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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六、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 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最新调整,这篇文章阐述了房地产税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减税规定、征税条例等相关房产税信息,您了解了多少?其实,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变化而调整的,并不是一个稳定不变的数字,时时关注最新动态,能帮您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