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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对于房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的形式可以是法定,遗嘱继承以及遗赠。同时遗嘱的的继承又分为自书(被继承人自行书写),代写(他人根据被继承人真实意思代被继承人书写),录音(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的录音材料),公证(经过公证的遗嘱),口头(被继承人口头说明)遗嘱。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的想法和意愿,只要是立遗嘱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法律均会予以支持。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中,其效力最强的是遗赠,其次是遗嘱,再者才是法定继承。因此,根据遗嘱的相关的说明,办理房产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分为两个部分组成,首先需要当事人被继承的房产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之后再到其所管辖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每一部分包含哪些内容:

1. 需要备齐的公证资料以及相关手续:

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一是被继承的死亡证明,这种证明应当找当地的派出所开具。而派出所会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开具死亡证明。同时,继承人需要到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关于继承人的证明。继承人同时还应当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被继承的房产相关证书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被继承人对此房产具有处分的资格。最后是遗嘱,其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

2. 办理房产继承所需要的资料及其办理手续:

被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时,被继承人需要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证明被继承人对于该房产具有处分的资格。同时携带在公证处办理的继承公证,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达房产交易中心以后,根据相关的格式,到办理的窗口领取房产所有权的申请书进行填写。

在完成上述的两个程序之后,房产将依法进行转移,整个房产继承的手续完成。

当在继承中发生纠纷,比方说出现了多个继承人的时候,或者法定继承人就遗嘱中的某一部分,或者真实性产生的疑问的时候,法院首先审查的就是遗嘱的真实性,其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由于遗嘱的单方的法律行为,设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因此在设立的过程中,立遗嘱人必须是能够清醒的,真实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在立遗嘱的过程中,没有要挟,胁迫等情况。另外,遗嘱是不可以进行代理的,如果是由他们进行代写的,或者是口头表达,他人记录的,也必须经过本人的签字,否则不能发生效力。根据以上的几方面,法院进行评估,遗嘱的真实性。

以上,就是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手续,但是一切必须是在充分尊重相关立遗嘱人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