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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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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后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什么?

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将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至瑶岗仙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方可分期缴纳。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宜章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宜章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上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