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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裁判文书

侮辱罪裁判文书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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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裁判文书的执行必须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的法院负责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据此可知,即便是二审法院的民事裁定,也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