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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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诉讼保全保险保全

财产诉讼保全保险保全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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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保险标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