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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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自认构成要件

民事诉讼自认构成要件

民事诉讼的普遍性就不需要本站网小编一一赘述了,另外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要素是非常的多,而且各种要素都有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各要素之间是有区别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一样复杂,那么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下面就让本站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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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2、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3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4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