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列表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假,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它是由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证据的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证据的真实性是决定该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的核心要素,证据的关联性是真实性之外,要求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内在要求,证据的合法性则是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本因素。证据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裁判的依据。

TAG标签:要件 证据 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