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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车死亡,要求同桌人承担酒局组织者义务

醉酒后驾车死亡,要求同桌人承担酒局组织者义务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的焦点不是被告愿意不愿意赔,或者是怎么赔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生命在结束之前发生了什么,以及是否给予生命尊重的问题。

    原告作为死者的妻子、儿子,当丈夫、父亲的生命突然变成冰冷的尸体,任何人的反应都会要一个说法,人不能死的不明不白!

    可是,原告面对怎样的被告呢?

    推诿,隐瞒,极力的推脱……,甚至不吝惜动用代价,编造谎言!

    226日的夜晚,春寒料峭,寿X上X村的海拔是600-800米,开摩托车是多么的寒冷,并且要翻山越岭。从加工点到上X8.3公里,而从加工点回到九X村的家是5.5公里。对一个已经体力工作了一天的近55岁的老人来说,他不急着回到自己妻儿的温暖的家,还要折返更长的距离去被告家,只是为了讨一份冰冷的酒水“吃喝”?只是为了被人劝说道:“不要喝”,然后还要喝,并且还要准备立字据“一切后果自负”?!

如果真是,原告和被告的关系要有多铁啊!

如果真是这么铁,被告的做法更让人心寒啊!被告的做法把一个死者最后的尊严都剥得一丝不挂,在今天被告证人编织的证据链里,死者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嗜酒、不负责任、不听劝戒……,为了一口没人待见的吃喝,然后把命丢了。

真正的死者,是这么贪、嗔、痴吗,是这么不要脸吗,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害怕死者妻儿的索赔,死者真正的人格重要吗?死者与我的友情重要吗?不重要,太不重要了,友情值几个钱啊,死者是什么人与我又何干?只要能有万分之一的机会不赔钱,证人证言算什么,《证据规定》伪证惩罚算什么,法律可玩弄于鼓掌?

人的尊严又算什么……,命比钱薄,情比纸轻。这是我们要追求的结果吗?为了不被索赔,需要这么冰冷的对待生命吗?

不是的,因为我们也都有妻儿,也都有父亲,换成你,你愿意这么被对待吗。

综上,从原告证据、对被告证据的质证和基本的生活常识,显见被告有组织酒局。被告对醉酒的朋友有照顾和通知家人的义务,这个义务被告没有尽到,就是显见的过错。

也许被告认为过错很轻微,只是不够关心,只是没有想到,等等,但一万个借口和人命的死亡相比,孰重?! 如果你不犯这过错,人就不会死,难道不应该用判例警示自己的无知、不关心,没有想到吗……

有错就承担责任,也对死者一个尊重,对友情一个告慰,对社会一个警示。

恳请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