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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与棚户区征收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含义不同。

旧城改造与棚户区征收有哪些不同之处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旧城改造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市民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的项目。

二、运作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是民生工程,补偿较少,只要90%业主同意改造,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政府的行政权力介入进行房屋强制拆除。旧城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是商业投资行为,旧城改造项目补偿数额较多,必须100%业主同意才可以进行拆除,政府不可直接行政介入。

三、改造对象不一样。

棚户区改造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住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一般是直接拆除。旧城改造对象是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符合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旧城改造一般是对旧城区进行重建、翻新。

四、改造流程不同。

棚户区改造流程,一般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但旧城改造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

五、配建要求不同

棚户区改造除满足拆迁安置的需要外,其余住房均会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但旧城改造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虽然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性质、补偿及程序等方面各不相同,但是都属于国家不同方面的发展需要。所以,遇到类似问题时切勿混为一谈,建议大家合理区分,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