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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债务:借钱不还,债务人跑路怎办

一则债权债务案例1011日,同村的李某因为做生意差一点钱向他借了5000元,当时李某打了一个纸条,写明今年710日前还钱。最近三个月来,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但他总以各种理由不还,最近更是连人都找不到了,听李某的表弟说,李某去广东打工了。王某不知道该怎么办。跟着程律师一起来进行法律分析。

武汉债务:借钱不还,债务人跑路怎办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1、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偿还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4、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当人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是可以依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去提起诉讼,这个时候我们也需要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也可以提供转账记录,或者是借款合意这些证据。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那就有债务人原住地或者是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的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的借贷关系明确,即使李某不回到当地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可以解决这个事情。那么我们在生活中,也得注意,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学会写借条,保留相关证据。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程律师,专业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有相关问题记得来找我咨询。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可删除。